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东省某单位2025年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其他商务服务 | ||
采购单位 | SPD-25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5月23日 19:5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5月06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5月23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小姐、林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37625911 | ||
采购单位 | SPD-25 | ||
采购单位地址 |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8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0-3762591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371-2540GDGH508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某单位2025年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磋商文件第10页: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并生效后,采购人按车辆实际保险到期时间及新购置车辆的时间分批次进行付款。
2、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先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采购人在收到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3、相应款项支付后,成交供应商及时向采购人出具保险单。”
现更正为: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并生效后,采购人按车辆实际保险到期时间及新购置车辆的时间分批次进行付款。
2、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成交供应商收到款项后及时向采购人出具保险单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2)原磋商文件第12页:
“(6)保险车辆受损失后,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确定的定点维修单位内选择修理厂(需具备广东省公务车维修资格的维修厂),在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定额工时内将车辆修复,交采购人使用,费用由成交供应商直接与采购人结算。”
现更正为:
“(6)保险车辆受损失后,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确定的定点维修单位内选择修理厂(需具备广东省公务车维修资格的维修厂),在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的定额工时内将车辆修复,交采购人使用,理赔款费用由成交供应商直接赔付给采购人。”
(3)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23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售后不退。”现更正为“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27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由“2025年5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现更正为“2025年5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磋商公告、磋商文件、延期公告及第二次延期公告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磋商公告、磋商文件、延期公告及第二次延期公告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SPD-25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8楼
联系方式:020-37625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林先生
电 话: 020-3762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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